公告日期:2026-04-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
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杨盛、张培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证券简称 恒申新材
证券代码 000782
注册资本 68658.150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忠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联系电话 0750-61097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 月 29 日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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