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高琦)
本人高琦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德赢(福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高琦 1 1 0 1 0 0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良好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2天,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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