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
期)北座) 小镇B7栋401)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注册批复《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
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九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402.80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K1”,债券代码为“524310”。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