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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34
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35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6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五、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全文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全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 件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是,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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