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楼) 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45 号”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简称为 25 长江 K2,代码为 524558.SZ。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含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为 405.24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64.7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9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 亿元、15.48 亿元和 18.35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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