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江证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4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次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
行期限为 5 年期。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对主体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416.95 亿元(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为 66.68%;
发行人 2022 年-2024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 亿元,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