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批准设立证券营业部247家、证券分公司32家、期货营业部16家、期货分公司5家。公司下设子公司情况参见本附注十、1。
本财务报告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怀疑的情况和事项。故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金融工具、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收入、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等,详见相关附注。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为金融企业,不具有明显可识别的营业周期。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有特殊说明外,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支出、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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