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新天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李新天,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卫生健康法学会副会长,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兼任创梦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校工会兼职副主席,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民商法教研室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
于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股东会会议 1 次,均按规定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议
李新天 2 2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以上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
1.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12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计划(2025 年度)》,就公司 2025 年年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并主持了公司于 12 月 9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就拟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整合审计计划和方案,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长江证券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审计前沟通。沟通了公司及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化,包括行业、市场、宏观环境和政策以及分类评价总体情况,重点关注了估值、减值情况,判断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及涉诉风险事项情况,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审计应对
策略。
2.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