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始创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中审众环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 237 人、拥有注册会计师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中审众环 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含本公司)。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众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宝玉女士,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07 年至 2011 年、2014 年至 2018 年、2021 年至 202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锐先生,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夏才渠先生,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质量管理水平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性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审众环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为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1)项目技术咨询
中审众环设立技术部负责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支持工作,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发布了《意见分歧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或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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