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公司围绕“合规是底线、诚信是义务、专业是特色、稳健是保障”的行业文化,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公司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公司制定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手册等制度,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
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构建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公司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引领下,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合规是底线。公司必须坚持一切经营活动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第一准绳,合规经营始终是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全员合规。合规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三)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四)合规创造价值。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公司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五)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稳健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以专业见长,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
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公司的从业人员。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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