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22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健,男,1970 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博士。历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知识产权法学会会员、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5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10次,出席股东会共5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投资者沟通情况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必要沟通,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和意见建议,并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期间做好相关人员的遴选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担保等相
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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