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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3:54:56 股吧网页版
居然智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居然智家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英明,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国贸中心科员,老佛爷百货中国副总经理,王府井百货集团总裁助理,山西天美集团总经理,茂业商业集团总经理,京东集团副总裁,云南白药集团首席商务官及高级副总裁。现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 年 12

居然智家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月 22 日起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0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共2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召集委员会日常会议,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的遴选审核,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后,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安排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事先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更好规范本人身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强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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