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 4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 5
第六章 审计报告 ...... 6
第七章 审计成果的运用 ...... 7
第八章 档案管理 ...... 8
第九章 罚 则 ...... 8
第十章 附 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各板块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各级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及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经理层接受并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于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被监督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对全级次成员企业的内部审计实施统一管控,组织统一制定审计计划。具备条件的骨干板块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按照“上审下”的原则负责所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本部直辖板块,或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板块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北新建材审计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公司配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审计员,也可聘请外部人员担任审计顾问,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部分审计项目。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内控监督评价审计、专项审计及工程项目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开展的离任审计、任中审计。
内控监督评价审计包括对资金、资产、采购、生产、营销、财务、投资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所开展的审计。
专项审计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和重点任务,对应收账款、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管理等所开展的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包括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和施工过程现场质量实施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级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各级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成员企业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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