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3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部门及人员设置......4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5
第五章 附 则......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
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
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三)主动性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部门及人员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事务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完成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九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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