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3
第三章 办公会 ......4
第四章 总经理处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权限 ...... 6
第五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总经理有效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经营管理权,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或由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由总经理直接领导,根据岗位说明书、总经理的授权领导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或根据总经理的授权签发相关文件。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岗位说明书、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办公会
第五条 公司实行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人事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板块公司、事业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组织。
第七条 办公会分为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
第八条 定期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临时工作会议根据以下原则召开。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会议组成人员3人以上提议时。
第十条 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职能部门、板块公司、事业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列席办公会;党委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第十一条 办公会需于会议召开前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二条 办公会是总经理对公司实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形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提交办公会审议,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的事项外,由办公会做出决定,并以办公会会议纪要的方式发布执行。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项目、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要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研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层管理干部人员任免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各职能部门、板块公司、事业部提交的重大经营(工作)计划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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