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同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及经营特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8)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板块公司负责在其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工作,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整体目标的实现。
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的健康平稳运行,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
2025 年公司持续通过常规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板块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置的健全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开展巡回综合审查,对募集资金、重点投资等领域实施专项核查及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推动制度落实,以保障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在内部控制体系上,持续巩固板块公司主体负责、职能部门条线管理、审计
抽查复核的三级防控与责任体系,组织架构“扁平化,去层级,减链条”,实施总部、板块公司、生产基地的“三层管理架构”,落实公司“充分透明、充分监督”的管理原则。在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和企业运营实践,在充分梳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了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通过对规章制度体系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依法合规开展。
(二)公司内部控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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