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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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说明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511 号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2024-2025 年度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北新建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新建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2024-2025 年
度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新建材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报告第1页共2页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0201511 号)签署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国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耿志新
中国·武汉 2026年3月24日
审核报告第2页共2页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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