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靳景玉)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靳景玉《男,1965 年 7 月出生,博士,历任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
教育教师,重庆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副主任。现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教授,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
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
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
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
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靳景玉 9 5 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
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
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涉及
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审核、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
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1、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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