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设总裁(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裁(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裁(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裁(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经总裁(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裁(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管理范围,授权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副总经理)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裁(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十)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代行总裁(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四章 总裁(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裁(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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