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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37:26 股吧网页版
北大医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旨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助力公司价值的持续增长。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并设审计负责人一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内审工作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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