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37:29 股吧网页版
北大医药: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四章 经营决策及投资管理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及规范运作监督
第六章 内部审计及监督
第七章 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八章 运营管理
第九章 行政及品牌事务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的宗旨和根据】

为加强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劳动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

本规则所称控股子公司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则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规则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完成后两日内及时向本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规则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法人治理结构】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本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推荐】

本公司有权依照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可根据需要对其委派或推荐的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出适当调整。

第八条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所在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九条 【本公司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指导、管理及监督】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规则,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本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资金调配等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本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2.本公司审计部、法务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审核、合同管理、诉讼仲裁、商业秘密等事务的监督管理;

3.本公司人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及对控股子公司上报文件流转及有关行政、品牌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4.本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5.本公司产品发展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运营督导,根据其年末重点业务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此外,负责对子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控股子公司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