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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53:01 股吧网页版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四章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宗旨和目的】

为提高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须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现金管理,是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第五条 【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相关决策审批同意的投资额度。

第六条 【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用于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需另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管理机构】

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现金管理额度建议、现金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现金管理产品计划,筹措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计划等。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日常执行:财务部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协议需经法务部审核;每月做好账务核算,登记现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信息并根据收益波动及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账务处理;业务到期后及时催收本金与收益并归档相关资料。
风险监控:业务存续期间,财务部需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及产品动态,若出现机构资信恶化、产品收益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财务负责人,并采取资金回收等应急措施。

第九条 【管理原则】

优先保障经营原则:现金管理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项目建设及产品引进计划所需资金,确保主营业务不受影响。

风险可控原则:优先选择资信良好、财务稳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金融机构合作,投资品种限定为中低风险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规范运作原则: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专用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或其他非本公司账户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权责清晰原则:明确财务部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严格遵循审批流程,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分离且相互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十条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披露信息。

(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外,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按股东会授权范围开展业务并披露信息。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不应超过12个月,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该授权额度。

在公司相关决策审批同意的投资额度内,财务部结合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拟定具体的现金管理产品实施方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具体操作实施。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将拟投资方案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按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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