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唯宁)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唯宁 男,1985 年 4 月出生,博士,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2024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或其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 13 次,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2025 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 次数
王唯宁 13 2 11 0 0 否 4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股东会共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 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具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会议次数
王唯宁 7 7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 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亲自召集并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 参加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且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形: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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