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8:18:20 股吧网页版
万年青: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0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责令公司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
改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指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具体措施与完成时限。同时坚持立行立改,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举措、完成整改纠正,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局、深交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问题。

自 2023 年 1 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
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确保聘任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相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强化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

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进展:正在推进中,待完成聘任程序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公司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对 2024 年度部分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按净额法重新核算,并相应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专项培训,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进行案例解析,确保准确理解并运用总额法与净额法。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

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进展:已完成核算调整,并持续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客户管理制度,将识别“同一控制”关系明确纳入客户准入与评估的必要环节,并在业务与财务系统中增设相应标识与归集功能;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及销售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学习,掌握同一控制人客户的认定标准与合并列示要求。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

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销售公司

整改进展:已完成统计调整,并持续规范执行。

(四)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及受限货币资金台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对财务、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岗位人员
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统计及披露要求。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

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销售公司

整改进展:已完成统计调整,并持续规范执行。

二、持续整改计划

1.持续加强法规学习: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