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事项。
(三)客观性原则。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并授权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认定,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四)审计监察中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跟进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内部控制自查;对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现场测试;填写、汇总评价工作底稿;提出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拟订整改方案;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
(六)公司各职能中心/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具体整改计划,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配合审计监察中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七条 公司按照年度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中心/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及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所需的内部控制制度、原始凭据、报表、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相关记录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本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内部环境评价:公司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公司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
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评价: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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