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9:56:09 股吧网页版
华神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神科技”)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因素。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
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情况,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董事会应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且当年货币资金余额充裕。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预期有良好增长,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