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评价,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落实,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四)按照董事会授权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合规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督导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第十条 各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
(二)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组织开展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编制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本公司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上报公司,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报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本部室内部控制建设与自查工作;
(二)根据内部控制标准与管理要求,对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梳理,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与制度对应关系,检查相关内部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三)配合公司审计合规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部室职能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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