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6-10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等相关方截至 2025 年底相关承诺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情况
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在将控股清洁能源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后,在未来 5 年内,将拥有的火电等发电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本补充承诺函作为前次承诺的进一步细化,与前次承诺共同组成电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宜的完整承诺,前次承诺函未尽
之处,以本承诺函为准”。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电投集团分
别出具了《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延期后的承诺如下:
“电投集团承诺,在 2028 年 12 月 27 日之前将拥有的火电等发电能源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履行期内,电投集团控股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常乐公司”)已于 2024 年注入公司,鉴于剩余控股火电资产在承诺履行期限内存在亏损、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情形,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基于省政府对电投集团聚焦能源产业的定位,电投集团拥有的火电等发电能源资产不宜对外转让给非关联方,电投集团将旗下剩余暂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控股火力发电业务股权交由公司托管。
截至 2025 年末,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情况
电投集团在公司 201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就规范关
联交易事宜进行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电投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电投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电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若电投集团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电投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电投集团在2012 年作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基础上,就本次交易,电投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一步细化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依照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三、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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