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肃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甘肃能源 2025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交易类型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账户管理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定;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流动性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在甲方综合授信内,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业务协议。
(4)票据池业务服务:
1)乙方与合作银行搭建集团公司票据池,乙方根据票据池服务功能为甲方提供集票据入池、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票据池业务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池业务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金融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业务服务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 3 年。
3、预计金额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同时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3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用)。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已明确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协议期限、各类交易预计额度等内容,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79,780.25 万元,占
公司存款余额的 24.32%,占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的 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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