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有效推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促进盐湖股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和国资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行业准则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结合盐湖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盐湖股份及所属企业,是盐湖股
份及所属企业执行各项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所属企业直接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四条 本规定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责权
限、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五条 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利益冲突的状态。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不偏不倚。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需要关注重要审计事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
(四)谨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树立风险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报告审计结果时,应运用专业判断,保持专业谨慎。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六条 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实行集中管控,内部审计部
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向本级党委、董事会负责,党委书记、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
第七条 盐湖股份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内部审计部门设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和审计中心,审计部归口管理内部审计业务、主责审计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职能,承担审计制度建设、上级单位和内控审计缺陷整改监督职责。审计中心专责审计监督和内控评价,承担内部审计问题和内控评价缺陷整改监督职责。
第八条 盐湖股份内部审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双重负
责”的管理模式,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盐湖股份及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审计岗位或审计管理联络员,协调、落实审计管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
审计、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或相关岗位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盐湖股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盐湖股份党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统筹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设。
(三)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四)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五)听取审计、整改落实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六)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与事项。
第十二条 盐湖股份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盐湖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并执行盐湖股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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