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或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重的债务及经营危机。若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届时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挽救华闻集团,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债务人重整的成本。因此,华闻集团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华闻集团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载明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闻集团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载明的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华闻集团现有总股本1,997,245,45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396,694,548股,转增后华闻集团的总股本增至4,393,940,005股(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
上述转增的2,396,694,54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产业投资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610,450,000.00元受让500,000,000股转增股票,受让价格为1.2209元/股。本次重整后,产业投资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产业投资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闻集团股份。
(2)财务投资人以1,646,340,000.00元合计受让1,193,000,000股转增股票,受让价格为1.38元/股。财务投资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闻集团股份。
(3)703,694,548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华闻集团债务。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控股股东直接持有股份调整情况
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控股股东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华闻集团14,230.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2%。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国广资产直接持有的华闻集团股份已全部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且存在多地法院轮候冻结,其中14,195.15万股股份已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1提供质押担保。如对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华闻集团股份的绝对数量进行调整,可能严重损害相关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且涉及多地司法部门协调,将严重影响重整计划执行效率。
因此,为最大限度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推动重整计划高效执行,本次重整不对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华闻集团股份的绝对数量进行调整。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国广资产的直接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3.24%,其实际享有的表决、分红等权利均将被较大幅度调整。
四、除权与除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1该笔债权与华闻集团无关,不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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