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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19:11:02 股吧网页版
*ST华闻: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3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 5,000 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反诉 18,165.2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
团”)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 01 民初 31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林广茂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被林广茂提起反诉并变更诉讼
请求之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8 月 20 日及 11 月 5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二、一审判决情况

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返还股权转让款 5,000 万元及资金使用费 12,043,835.62 元;

(二)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 62,043,835.6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支付律师服务费 50,000 元及保函保险费 23,340 元;

(四)华闻集团对林广茂质押的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42%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林广茂欠付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华闻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林广茂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430,791.95 元,由本诉原告华闻集团负担54,365.94 元,本诉被告林广茂负担 376,426.01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75,030.39 元,由反诉原告林广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单项小额诉讼累计金额约 3,140.46 万元,主要涉及业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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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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