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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6:03:08 股吧网页版
ST华闻: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2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940 万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0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美兰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 0108 民初 10106 号],现将提起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 52 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君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二:魏茹

被告三:何宇权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君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君怡投资”)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公司收购君怡投资持有的深圳市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股权事项进行约定。其后,公司向君怡投资支付了 1,000 万元诚意金,但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
达成相关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向君怡投资发出《通知函》,
告知对方合作已终止,并要求君怡投资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及君怡投资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退还上述全部诚意金 1,000 万元。此后,经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君怡投资仅向公司退还了 60 万元诚意金,剩余 940 万元至今未还。

公司认为,君怡投资逾期向公司返还诚意金的行为属于违约,已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有权要求君怡投资立即返还剩余的诚意金并支付对应利息。且君怡投资的股东魏茹、何宇权,在尚未履行
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擅自减资,将注册资本金由
5,000 万元减至 100 万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在各自原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君怡投资的前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君怡投资向公司返还剩余诚意金 940 万元以及截止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对应利息;

2.请求判令魏茹、何宇权在各自原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君怡投资的前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君怡投资、魏茹、何宇权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海口美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5)琼 0108 民初 2892 号]等相关文件,获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就公司未按期兑付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1,914.53 万元及相关利息事宜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长沙银行作为该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之一,有权就授权委托登记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质押物即公司持有的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津掌视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权,有权就质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次披露的公司诉君怡投资股权合作纠纷案及上述提及的长沙银行诉公司中期票据违约案,相关本金合计 2,854.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21,604.75 万元的 13.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两个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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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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