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0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2 月 26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01 破申 70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
琼 01 破 16 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3.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在 “ 律 泊 智 破 会 议 系 统
(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
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
琼 01 破 16 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一],海口
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
三亚凯利的申请书,三亚凯利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
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01 破申 70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 年 3 月 2 日,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主
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1.《复函》[(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二]
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华闻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关于华闻集团在破产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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