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19:00:44 股吧网页版
*ST华闻: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0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

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2 月 26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 01 破申 70 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
琼 01 破 16 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 01 破 16 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管理人组织开展了公司重整相关工作,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
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

(一)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公 司 的 债 权 人 应 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 前 , 通 过
https://lawporter.com 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系统提示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仅接收邮寄申报单,不接受现场申报及现场咨询);邮政编码:570203,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2 1589 4093,电子邮箱:hwjtglr@163.com。

为高效开展债权审查等相关工作,管理人接收电话咨询时间为工
作日上午 9: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网络申报操作指引等
具体文件详见管理人公告:https://pccz.court.gov.cn。

(二)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就已申报部分重复申报;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补充申报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仅根据现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6 年 4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律泊
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须知、会议议程等事项另行通知。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时间及其他具体事项,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上的信息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海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