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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英洛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六十日内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五)检查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工作的支持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工作,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并配合提供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经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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