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韩灵丽,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尽
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履历
韩灵丽,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
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财经大
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兼职:中国财税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法学会理事。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并坚持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
勤勉尽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注重从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角度进行专业判
断,对相关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发表意见,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行,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
常运营与战略推进情况,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并开展实地走访,确保履职
实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9 2 7 0 0 否 2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
与公司沟通,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
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 年 9 月调整后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牵头组织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考核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按时参会,认真审阅了拟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董事候选人资料,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会上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对过去一年经营成果分析、行业形势判断及未来发展重点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身认知,就战略规划中的行业发展进行交流,给予建议和风险提示。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2025.2.24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6.24 《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8.8 《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12.22 《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主要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即将开展的关联交易及时进行额度预计及额度增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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