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预沟通,对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建议。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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