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易软件显示福建能源与福建建工为一致行动组,这是基于同属于福建国资委的常识性判断。之前为了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公司辩解这两家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请问福建能源持股目的是什么?多年来没有给福建能源带来什么益处,反而拖累了福建能源的整体的资产收益率。是否影响到了福建能源相关人员的能力评价?
中国武夷: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福建建工和福建能源集团分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一致行动人。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福建建工和福建能源集团分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一致行动人。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10 15: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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