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0 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0 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薪酬确定、激励授予、职务任免的核心依据。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3.0 适用范围
3.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1.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3.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4.0 原则
4.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4.1.1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薪酬与履职责任、
风险、履职成效相匹配;
4.1.2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价值创造;
4.1.3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评价过程公开公正,
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4.1.4 统筹董事、高管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薪酬增长的协调
性,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5.0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
5.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5.1.1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标准并进行考
核;
5.1.2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5.1.3 组织实施履职评价工作;
5.1.4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出审议建议;
5.1.5 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履职评价结果和
薪酬管理情况。
5.2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披露。
6.0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6.1 公司建立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
定机制,具体包括:
6.1.1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6.1.2 双重挂钩机制:工资总额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
劳动生产率提高双挂钩,效益增则工资增,效益降则工资降;
6.1.3 分类管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普通职工差
异化的薪酬管理体系,但两者增长应保持合理比例;
6.1.4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
适时调整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6.2 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高的措施: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结合市场水平与自身实际,优化构建更加科学的薪酬分配与福利体系,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战略业务、承压单元、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6.2.1 联动增长机制: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
普通职工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确保普通职工薪酬合理增长;
6.2.2 薪酬结构优化:提高绩效薪酬在普通职工薪酬中的比
重,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
6.2.3 技能提升激励:建立技能等级、岗位价值与薪酬挂钩
体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