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目的
1.1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规范建设,完善公司科学规范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规范授权管理相关制度。
3.0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授权人”)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可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经理层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行使。
3.2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经理层或
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4.0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4.1 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等基
本要求,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4.2 权责统一原则。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在责、权、
利统一的基础上实施授权,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
4.3 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
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在授权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授权人的指导和监督。
4.4 制衡与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被授权
人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其对日常业务的管理效率。
5.0 授权事项范围和程序
5.1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
理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5.2 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以及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5.3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
事项是指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情况拟定授权事项清单;临时授权事项是指除长期授权事项外,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授权的事项。
5.4 本制度中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需按照规定履行公司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所授权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5.5 除本制度明确的授权事项外,公司相关部门对需要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事项提出动议,拟定授权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权限标准、授权期限等内容,授权方案经公司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
5.6 被授权人转授权事项,须报授权人批准;授权发生变更
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
5.7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
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5.8 出现以下情形时,授权事项终止:
5.8.1 被授权事项完成或者被取消;
5.8.2 授权期限届满;
5.8.3 授权人或被授权人提出申请,经原批准程序批准;
5.8.4 被授权人无法正常行使权限;
5.8.5 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6.0 授权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建立与董事会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工作监督。
6.1 报告机制
6.1.1 定期报告制度。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半年度和年度董事
会,经理层应提交书面的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报告期内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未来工作计划等;
6.1.2 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被授权人应就授权
事项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6.2 质询机制。公司董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
问题质询被授权人,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