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3 18:00:21 股吧网页版
酒鬼酒: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6-1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截至 2025 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提供了 10 年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聘任年限上限,按照监管规定公司需在 2026 年完成审计机构更换,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9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6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 20%,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投标确定。

致同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1 年 11 月,总部
北京,是一家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的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司法会计鉴证业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过去四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4.0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
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纪
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6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艳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