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
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一汽解放 指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一汽解放”,
股票代码“000800”
一汽股份 指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
东
标的公司/一汽财务 指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原系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置出资产 指 一汽财务 21.8393%股权
/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一汽解放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一汽
本次重组 财务 21.8393%股权的交易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 21.8393%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上市公司已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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