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1日9:15至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雨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张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74人,代表股份498,64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486,933,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11,7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41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反对 2,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507,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33%;反对2,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37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9%;反对 2,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0%;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63,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583%;反对 2,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37%;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菡、杨雨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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