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8:49:43 股吧网页版
北京文化: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 2025 年度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报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等。

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其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会,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正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中瑞诚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瑞诚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58 人,首席合伙人为
李秀峰,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 人。中瑞诚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 3.5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未经审计)收入人民
币 2.22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0.27 亿元。2025 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7 家。中瑞诚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影视文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会静女士,2020 年获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1 家。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卢盈军先生,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小虎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中瑞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二)执业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涉及人员 4 名。

中瑞诚负责北京文化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中瑞诚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中瑞诚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
与沟通、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