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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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媒体上刊登《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1,008,57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0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2,25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1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8,366,32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47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9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062,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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