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2025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一章 附则......4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南充地区行政公署南署发(1988)8号文批准,以南充绸厂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为主体改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4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地区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 2500 万股股票于 1998 年 3 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IGH SPEED RENEWABLE ENERGY GROUP LIMITED
简 称:山高环能
组建集团名称:山高环能集团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9号仁和春天花园 8 号
楼 12 层 4 号。
邮编:63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296,15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住所、企业法人总部、税收解缴关系设在南充,长期保持不变。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党务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的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追求资源最优配置,以人为本,效益为魂,稳健发展,永续经营,为企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企业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建立科、工、商、贸一体化的开发型经济实体。
第十五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开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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