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
证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同时注意尚未公开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当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官网;
(四)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六)现场参观;
(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八)新媒体平台、互动易平台;
(九)路演;
(十)投资者教育基地;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指定法定媒体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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