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30:37 股吧网页版
山高环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有效防患和化解风险,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托管类公司(以下简称“下
属公司”)。合资公司应通过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等适当方式确认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包括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交易标
的仅限于公司主要产成品、原材料及其他利润构成要素。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借助期货的价格发现、价格锁定、风险对冲功能,采用对冲或实物交割的方式来抵消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与产成品销售价格。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以套期保值和防范减
值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期货交易,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其资金使用不得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制定期货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确定期货交易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
法。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授权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期货交易方案;

(四)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下属公司总经理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审核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三)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审核公司年度期货交易方案;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交易方案;

(六)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七)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财金资源中心为期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管理办法;

(二)审核期货业务方案;

(三)对期货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四)定期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期货业务工作进展及风险应对事项;

(五)组织期货相关人员进行期货业务培训;

(六)履行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下属公司为期货业务操作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细则;

(二)根据期货业务具体情况设置权责清晰的职能部门或岗位,但业务操作实施与风险控制不得由同一岗位兼任。

第十二条 财金资源中心为期货业务资金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资金特别是保证金的监测;

(二)负责资金调拨和保证金追加审批;

(三)负责期货业务账务处理及其他相关财务运作方面的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十三条 审计管理中心为期货业务审计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期货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实施内控检查评价;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期货业务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期货业务对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期
货业务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期货领导小组为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年度期货交易方案的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
期货领导小组确定,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下属公司的期货交易,须由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经审批后的期货交易总额度,可以在 12 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

第十九条 期货业务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下属公司应在上报年度全面预算同时提
交年度期货业务方案。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下属公司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