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与山
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担任山高环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因山高环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银河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河证
券对山高环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 25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299,998.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798,277.9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到达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47.31 万元(包括专户
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形成的节余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
礼士路支行以及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银河证券与山高环能签订保荐协议时,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账户均已注销,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度,公司存续
募集资金账户及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注销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0200096819000121763 2025 年 8 月 14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75160188000204562 2025 年 8 月 14 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山高环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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